理性消费,首选信誉好、服务好的协会会员单位
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对健身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,各类健身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预付式低价折扣来吸引消费者,而健身服务中一些“风险”也随之而出,在此,市消保委联合市健身健美协会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健身服务预付卡时,注意以下三点:
一、信誉良好是选择
消费者林女士于2014年在某健身机构办理了瑜伽会员卡。2016年9月,对方告知要重新装修,至今没有开业。林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诉,调查后发现商家门店已无人经营。
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办卡前,首先应核实健身机构的资质、经营状态,选择规模较大、设备齐全、信誉良好的企业。消费者最好多做事前考察对比,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搜索查询口碑,也可亲自前往健身场所,对其证照、环境、设备、教练等进行实地考察后再进行筛选。
二、签订合同须谨慎
消费者殷女士于2017年3月支付5888元在某健身机构购买了2年健身卡。4月,殷女士提出全额退费,对方称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要求退款,根据双方合同需扣除手续费才能办理。殷女士认为对方销售人员曾表示退款只要能说明原因就不会扣费,现在出尔反尔,遂向消保委投诉。
当消费者与健身机构签订合同时,须仔细阅读相关条款,如有不合理内容,应及时提出质疑,口头承诺尽量写入合同,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。另外,当健身机构提出变更“授课地点”、“陪练私教”等内容时,消费者应及时与之签订补充协议,明确变更后的地点、时间、私教、剩余课时、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关系。同时,消费者要保留好发票、合同及相关证据,以便有效维权。
三、办卡权利要明确
消费者贾先生于2016年10月与某健身机构签订了5年健身服务,合同中约定有泳池服务,至今泳池未开放,与对方多次交涉退款未果,贾先生无奈之下遂向消保委投诉。
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前,应仔细了解相互的权利与义务。消费者花钱购买了健身卡,理应享受到与承诺一致的服务,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承诺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承诺时,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及退还服务费。因此,因健身机构服务设施与承诺的不一致,消费者提出退款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,经营者应当予以满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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